民間風俗 臨終之處理

臨終之處理

臨終的概念

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象,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遺囑之行為,或分手尾錢給予子符。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其實是汗腺及泌尿系統已無縮緊之力。家屬在其嚥氣前要為他舉行「淨身」「換衣」「移水舖」「舉哀」「遮神」等行為。移入正廳,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或則一律置龍方,頭裏腳外。

  1. 水舖: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
  2. 淨身:嚥氣前家族為他擦拭身體謂之「淨身」。通常是用茉草沖溫水為之。淨身後隨即穿上衣服,上衣通常六件七層、褲二至三件、白襪黑布鞋、梳頭,然後蓋上水被並以石頭為枕(或用枕頭、金紙、舊衣服等)。
  3. 舉哀:通常臨終前家族會急忙以電話電報快函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彌留前家族盡量不願哭出聲以增加其痛苦。嚥氣後才趕回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儒家重視父母之喪,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認為人去世時禁止哭泣,逝者斷氣八小時後始可移動屍體,故信佛的人在居喪期間是不供葷菜、不殺生,以唸經讓逝者自在解脫,登上彼岸,極樂蓮邦。基督教與天主教人士更認為人逝世乃是「蒙主恩召」,作彌撒、唱詩、證道以求逝者得以永生。
  4. 遮神:為了怕「見刺」起見,嚥氣前家人將廳堂上所供奉之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或米篩遮住,俗稱「遮神」,意外死亡者亦立即以白布或草蓆蓋上。
  5. 辭生:在亡者足尾附近置油燈(或蠟灼)一盞、謂之「長明燈」(照明用)、米飯一碗、放一枚熟鴨蛋,並直插竹筷一雙,即「腳尾飯」,意乃使亡者不必挨餓並有力氣赴陰府。用一只大碗裝砂當香爐,燒「腳尾錢」(沿途買路錢與牛頭馬面等使費),昔者亦有燒「腳尾轎」(代步用)。並請僧尼誦「開魂路」或誦經:「腳尾經」「金剛經」「彌陀經」等,子媳靈傍守護,防貓接近。從前有逝者家人打破碗(破煞)、乞水等習俗,現今已慢慢少用。「開魂路」時,因誦經請佛祖故要供奉三樣素果於靈桌上。
  6. 示喪: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口明顯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示喪。
  7. 「嚴制」,顧名思義即知男性(父親)逝世之意,故寫「嚴制」以表一家之長—最老輩的逝世。
  8. 「慈制」,乃代表一家最老輩的母親逝世。
  9. 「喪中」即如一家四代同堂,第二代或第三代人不幸因故逝世,因老一輩尚健,不可寫「嚴制」或「慈制」,乃改以「喪中」以代表喪事。

 

居喪期間

  1. 孝飯:又稱捧飯。大殮後之次晨開始行之,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米飯、雞肉、米粉之類)、香紙等,約一柱香才燒銀紙;黃昏前數刻供晚膳(儀式如前)。如此一直到滿七或百日始結束,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 到對年始不再供膳,「合爐」後則按年節祭祀。
  2. 打桶:入殮後請棺材站工人用布及桐油將柩縫密封,使其不致透氣而停柩於屋內謂之「打桶」,並白布遮幃置靈堂。打桶期間少者三、五天,多則數月。但站在環境衛生立場上,「打桶」不宜太久。
  3. 守靈: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又傳云亡者於第七天會返家再察看子孫們是否能生活下去。而子孫緬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而相依為伴。最主要的乃恐因休克而誤認死亡,且又復生,故子孫守靈聽聲,並可向來弔唁之親友皮謝。
  4. 作七:「頭七」由孤哀子辦理,「二七」媳婦,「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侄女們,「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祝,「六七」係出嫁侄孫女或曾孫女們,「七七」又稱「滿七」由孤哀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每七為七日,逢奇數為大七、偶數為小七。客家人以「四七」為女兒七,與閩南人以三七為女兒七略有不同。

譬如:亡者逝世日為初三日,則從該日算起七日之前夕即初八日夜十一時(即子時)起即開始作七,次日中午才開始拜菜,有五味碗也有十二道菜。其餘每一七的時間皆如是。作七時可用簡單果品、紅圓、發粿(象徵子孫要團圓昌旺)及「麵頭山」(稱子孫山,亦有稱女兒山,餅店有賣),其他祭奠皆以鮮花水果最恰當。居喪期間有人延請比丘尼誦經,或天天誦,或「做七」時才誦。作七誦經應在前一夜戌時叫做「丁憂」。作七拜菜時,應備一份三牲(豬肉、公雞、魚、酒、金紙等)頭朝外拜土地公,其餘通常為飯、米粉、春干(有餘)、韭菜(地久天長)、豆干(做大官)、芹菜(勤勞)、魚丸、肉丸(中狀元、當議員)、肉片、菜頭(好彩頭)、豬腸(生男兒)、翅前膀(易謀生)…配成十二道,俗稱五味碗。